首页 > 德清律师 > 儿媳在丈夫去世后,是否享有继承婆家遗产的权利?

儿媳在丈夫去世后,是否享有继承婆家遗产的权利?

admin 德清律师 2023年11月20日
有继承权。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,夫妻双方一方因故去世后,其遗产的继承顺序为:配偶、子女、父母,三者为第一顺位继承人,第一顺位继承人中有依法被剥夺继承权的人除外。夫妻进行财产公证,对于继承权并无影响,只在于一方去世后继承人继承财产的多寡。
如果夫妻在婚前进行了财产公证,当一方去世后,个人财产加上夫妻婚后共同财产的一半为所有即将被继承的遗产;如果两人没有进行财产公证,一方去世后留下的遗产则是双方共同财产的一半,根据法律由第一顺位继承人进行继承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
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:
(一)第一顺序:配偶、子女、父母;
(二)第二顺序:兄弟姐妹、祖父母、外祖父母。
继承开始后,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,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;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,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。
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,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。
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,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。
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。
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,丧偶女婿对岳父母,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,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。
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
继承的遗产可能是夫妻共同财产,也可能是个人财产。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遗产,如果立遗嘱人明确规定遗产归夫妻一方所有,或者夫妻双方有过财产约定的,财产归一方所有;其他情形为夫妻共同所有。
婚前继承的遗产归一方所有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
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。
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,不得继承。
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
继承开始后,按照法定继承办理;有遗嘱的,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;有遗赠扶养协议的,按照协议办理。

相关文章

友情链接: 庐山市律师 湖南律师 重庆刑事律师网 泸州律师 贵港律师 青岛律师 杭州律师事务所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杭州大律师 南宁律师 葫芦岛律师 黔南律师 普洱律师 白银律师 西宁律师 济南律师 常州律师 烟台律师 自贡律师 泰安律师 鹿城律师 武义律师 杭州律师在线咨询 杭州交通事故律师 杭州合同纠纷律师 杭州民事诉讼律师 永丰律师 瑞昌律师 青山湖区律师 弋阳县律师